合 作 社 会 的 形 成

这里我们为合作社会的成因作补充解析。我们首先强调人类本非生来“性本善”,但是尽管人性是“为己”的,尽管他们的处世态度是“损人利己”的,但是通过长期的接触和冲突他们最终会发现“互助”的世界观会使他们每人得到最大的利益---当然大家的普遍利益也就同时增加。 就是说人类的高度合作态度是可以从生活经验中总结出来的。这是近代学者对合作社会形成的新观点。一度有人认为社会组织是由“圣人”凭构想所创造出来的,所以必须通过法律的制裁来维护;这里我们从另一角度来认识它。

合作社会形成的过程可以从博弈论中的一个典型问题称为“囚犯的难题 Prisoners' Dilenma”所布置的应付条件来得到认识和作具体分析。这题目在普通经济学课本里都有介绍,这里也就不详叙。题目大致如下:在一个盗劫案中,警察抓到两个嫌疑犯,他们被隔离审问,官方对每嫌疑犯 ( A 或 B ) 提出的条件如下:一、如 A 认罪同时控告 B,而 B 拒绝交待,A 成为官方情报人,减轻处分,判刑六月,而 B 则被判处十年徒刑 ( A 与 B 替换,情况一样);二、如两人都认罪,每人相同判刑八年 (因为同犯扣除两年):三、如两人都保持沉默,坚持不认罪,官方因无证据,只能以其他罪状判处每人二年徒刑。很明显 A 或 B 的“为己”选择是采取认罪加控告手段,一方面是为了保护自己,防御对方实行控告,另一方面如对方不认罪,从中还可以得到好处。但是这些“合理”对应,在双方同时采用时却造成“最坏”的选择,而“最佳”的选择实是互相坚持不认罪,使劫案无法成立。类似这样的例子在社会里常常发生,比如说在销售市场上,零售商有采取“大减价”的方法来增加销售量和利润,有如嫌疑犯选择控告手段来打击拒绝交待者一样,但如其他零售商也因此被逼采用同样削价手段,各商人的利益都受到伤害。这类例子是经常遇到的,所以经济学引用“囚犯的难题”来帮助说明某些经济气氛。

在社会里人与人相处之间常有利害冲突之事发生,虽然损人利己的措施该是最“合理”的选择,但如同类的事件不断重复发生,他们最後会总结到不可避免的经验:采取不为利诱,互不伤害的态度实是“最佳”的选择。我们把这种态度称为“合作态度”,它最关键的建立因素是:大家清楚以後还有相遇的机会。把这因素使用在原始社会里,先决条件是:抢夺帮徒之间的杀戮率不能太高,流动范围不能太广,才能有反复接触的机会,这些条件正是台塬地的优越防御性能所提供的,而在其他地域所缺少,所以原始“文明”在黄土高原上出现是有实际原因的。较突出的一个例子出现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时的“战壕战争”中,双方对敌军队布置在相隔仅三百米距离的战壕里,虽然双方都备有强大的破害威力,可以使对方造成严重损失,但因为不能摧毁对方,坚持数月之後,前线士兵开始反对继续实行摧残性行动,抱消极反战情绪。估计同样态度的产生替人类在脱离野蛮时代的艰苦历程中迈出第一步。

初期的合作社会是非常脆弱的,不容易维护,因为总有一部分人会采用伤害他人的方法来赢得较大利益。于是社会组织该用什么手段来“同化”这类人呢? 这是极关键的问题,它影响了整个合作社会的存在和失败。如对“囚犯的难题”作更详细的分析,可以帮助解决这类问题。为了这些问题离题太远在这里不宜继续讨论。

参考文献: R. Axelrod, The Evolution of Cooperation, Basic Books, Inc., New York (1984).